今日主筆李鬆林
  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生活狀況。
  缺假少假,是國人的普遍感受。2012年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比原先增加了8天。“產假延長至3年”的建議,得到不少人點贊,但同樣也有人擔憂:3年,休完假公司還要我嗎?3年後公司不在了咋辦?這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婦女生育不是簡單的事,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心血和勞苦,給她們充足的假期有充分的理由。特別是產後的自我恢復和嬰兒哺乳,甚至更長時間的親子教育,都需要產假來保障。反觀現實,目前的98天產假,掐指算來真有些捉襟見肘。可是,張口便建議延長到3年,未免也太不切實際。
  單純站隊沒有意義,爭論中應有一些共識。比如,婦女產假的確需要延長,但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政府科學調研和論證。而且,如何以制度之力掃清勞動性別歧視、落實帶薪休假、保障生育婦女的權益,都更值得關註。  (原標題:產假該休多久爭論後應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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