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百姓呼聲發帖:康佳電視保修期內修不好,換低檔次新機被要求補差價
  紅網長沙10月13日訊(記者 吳庠)“電視在保修期修不好,這是廠家的責任,憑什麼只能換低價機,還要收折舊費?”福建泉州網友林先生家中的康佳液晶電視,在保修期內出現“有聲音無圖像”的故障。因該型號電視停產無配件更換,康佳售後作出“支付600元折舊費,更換低價位電視”的處理方案,但遭到林先生的拒絕。
  林先生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稱,家中這台46寸康佳液晶電視,購於2012年當地電器商場,當時為此花費了5400元。今年9月,電視突然出現了“有聲音無圖像”。經康佳售後檢測,該電視邏輯板存在故障,需要更換。不料一周過後,康佳售後來電稱“該型號電視已停產,沒有所需配件可供更換”,簡而言之就是“修不好了”。
  為此,康佳售後提出了“換機”方案——用戶可更換一臺3000元價位的液晶電視,但需要支付600元的換機折舊費。林先生拒絕接受此方案,認為“電視在保修期內修不好,不是用戶的責任,而是廠商的責任,沒有同型號產品可供更換,至少也應該更換同價位產品,讓用戶支付折舊費更是沒有依據”。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萬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圓對此點評稱,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無法修複的,廠商應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李律師指出,商家收取折舊費必須是在能提供有同型號產品,但消費者拒絕調換的情況下才能予以收取,“而該網友投訴的情況是廠商售後不能提供同型號的電視,因此廠商售後要求收取折舊費沒有法律依據”。
  此事經紅網記者轉交,康佳總部售後客服承諾會跟進處理此事。今日下午,康佳售後負責人吳先生來電稱,目前已與投訴人林先生達成一致意見——林先生在商場選定5000價位的康佳電視產品後,攜帶舊電視購機發票及三包憑證,可前往當地售後辦理免費更換手續。  (原標題:保內電視故障修不好只換低價機? 康佳:可換同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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