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梧州1月3日電 (溫穎 林浩)廣西一男子在離婚一年後違背前妻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並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廣西梧州市岑機車借款溪法院以犯強姦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執行。
  岑溪縣法院3日介紹了案件經過:2012年5月,王明(化名)與前妻陳紅(化名)因感情不和而離婚。一年後,2013年5月4日晚上,陳紅因要拿戶口簿辦事,港式飲茶打電話給王明。王明即產生與陳紅髮生性關係的念頭。
  次日早上,當陳紅來到王明的住宅房間內拿戶口簿時,王明馬上將房間門插銷插上。王明乘陳紅找戶有巢氏房屋口簿時,從背後將陳紅抱住,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但遭到陳紅的極力反抗。後陳紅以先吃早餐、洗腳後再發生性關係為由得以逃離現場。
  此後,陳紅向派出所民警報警,辦公室出租申訴自己的遭遇。派出所民警於2013年5月6日將王明刑事拘留。
  庭審中,陳紅對王明的港式飲茶強姦行為表示諒解,王明也承認犯罪事實,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王明行為構成強姦罪,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懲處。考慮到王明的行為屬於犯罪未遂,歸案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西一男子強姦前妻未遂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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